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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的由来、现状和解决之道

作者:佚名 2023-03-18 浏览次数:

3 主权在我合作开发中国立场没有变化

问:中国对南海的主张是什么?

答:我国对南海的主张分为两部分:主权在我,合作开发。关于主权在我,我国是按照历史依据,并结合当代国际法的准则,来主张我国对南海地区的主权。确切地说,我国在南海地区的陆上国土,有海南岛和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岛以及黄岩岛等。我国在南海地区的海上国土,有包括上述岛屿面向海洋方向以及在南海边缘的大陆从海洋基线朝着海洋方向的各自12海里领海。

1958年我国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除此以外,还有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的上述12海里以外、包括12海里在内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我国也不妨碍他国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平航行。这在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得到了确认。

但是,我国不允许他国船只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非和平的活动,并反对未经我国政府同意,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以及上空从事军事活动。据此,我国对美国军用舰机在我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抵近侦察的行为,坚决反对。

4 通过谈判寻求共赢呈现稳定和缓之势

我国对于南海的两元主张之二是“共同开发”。这是鉴于理想与现实的双重考虑的。基于关于领土与主权的历史划分涉及每个国家的核心利益,也基于各国对权益的考量。我国采取了“据理力争、得理让人”的姿态,这无疑是我国以友善姿态寻求,与其他声索国之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积极主张。

2002年,我国与东盟十国在柬埔寨共签《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中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份宣言的要点包括“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及“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他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根据这些原则,解决南海争议应该放弃武力手段,并由直接相关方通过谈判解决。所以,间接相关方以及非相关方不宜参加谈判。既然是谈判而非采取武力,那各方就应取互让互给的方式,各方都有得有失,寻求共赢。这一宣言指明了解决未来解决南海争端的方向,但还需要制定可约束的“行为准则”,化口号为行动。

目前,中越以及中菲关于南海问题的关系都有呈现稳定并和缓之势,这是值得欣慰的。南海应该成为环南海国家友好合作之海,南海的非领海部分应该成为全世界各国和平航行的自由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