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教育
政策法规
> 白皮书 > 正文

《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白皮书(全文)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9-09-17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六、积极推动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  

中国一贯认为,争取实现裁军,维护世界和平,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长期以来,中国重视并支持国际社会为促进军控与裁军所作的持续努力。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军控与裁军活动。

中国以认真的态度参加联合国大会和负责审议裁军与安全问题的第一委员会以及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中国派高级代表团参加三次联合国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以及“联合国裁军与发展的关系”国际会议。

中国重视并支持通过谈判缔结军控与裁军协议和条约。中国自1980年起正式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积极促进各项裁军问题的谈判和达成有关公约。

中国赞赏并支持联合国倡导的各项裁军活动。1987年,中国作为东道主同联合国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世界裁军运动”区域讨论会。中国响应联合国的号召,就裁军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国范围开展“国际和平年”、“裁军十年”等活动。中国曾多次派人参加由联合国主持的有关研究裁军和安全问题的专家组、讨论会,认真负责地为拟订公正合理的研究报告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国际军控与裁军活动中,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合理建议和主张。七十年代初,中国支持斯里兰卡等国关于把印度洋定为永久和平区的建议。1973年和1987年,中国分别签署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和《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的有关附加议定书。中国一贯尊重并支持有关国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区的要求。根据这一立场,中国欢迎非洲国家达成《非洲无核区条约》,支持有关国家建立朝鲜半岛、南亚、东南亚和中东等无核区的主张。在双边领域,中国与一些国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军备控制与裁军问题的磋商。

中国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军控与裁军条约或公约,主要有:《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中国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中国高度重视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促进国际军控与裁军的积极作用,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中国代表团正在积极参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的谈判工作。

中国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而且还以许多现实、合理的主张,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早在1963年,中国政府就发表声明,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中国在发展核武器问题上一贯持十分克制的态度,核武库一直维持在十分有限的水平。中国的核武器始终以自卫为目的,不威胁别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在核试验方面也始终保持克制。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核讹诈和核威慑政策。1964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第一天起,就庄严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作为一个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应负的责任,主张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曾多次建议核国家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条约。1994年1月,中国正式向美、俄、英、法等国提出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建议五个核国家尽早在北京就此进行首轮磋商。1995年4月5日,中国再次正式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中国的上述主张得到了广大无核国家的支持。

在实现消除核武器目标的过程中,中国主张防止核武器扩散。1995年5月,中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上,支持该条约无限期延长的决定,同时也赞成“核不扩散及裁军原则和目标”、“加强条约审议机制”和“中东无核区”三项决议。中国认为,会议的结果符合所有缔约国的利益,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中国认为,该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再次确认了核裁军、防止核扩散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各项目标,而不应被理解为核国家可永远拥有核武器。

冷战时期,中国坚决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强调实现裁军的关键在于两个超级大国率先采取实际行动。中国在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特别大会上提出:两个超级大国不论是核军备还是常规军备都大大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必须率先采取裁军行动。在1982年联合国第二届裁军特别大会上,中国进一步提出具体主张:美苏两国应停止试验、改进和生产核武器,并率先大幅度削减其各种类型的核武器和运载工具。中国所提出的“两超率先”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同,对推动美苏谈判并取得实际裁军进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逐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中国在1994年第四十九届联大上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核裁军进程建议: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宣布无条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立即谈判并签署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条约;支持建立无核区的努力,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通过谈判争取不迟于1996年缔结一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核大国如期实施现有核裁军条约并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军备;通过谈判缔结一项禁止生产核武器用的裂变材料公约;签署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义务,并在有效国际监督下付诸实施;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推进核裁军进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核裁军与常规裁军一直是裁军领域的两项优先任务。1986年,中国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关于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两个裁军提案,指出美苏在核裁军和常规裁军问题上都负有特殊责任。此后,中国连续五年都在联大第一委员会提出上述“两案”,均获协商一致通过。中国此举为推动核裁军和常规裁军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取得实际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反对外空军备竞赛,自1984年起,曾多次在联大提出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决议草案。中国认为,外层空间属于全人类,应完全用于和平目的,任何国家都不应发展任何类型的外空武器,以实现外空“非武器化”。

近年来,军备透明问题引起各国关注。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军事情况的客观情报问题基本立场”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军备透明问题的立场:军备透明的目的应是增进各国、各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应遵循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本原则;军备透明的具体措施,应由各国通过平等协商,共同确定,自愿参加。中国的上述原则对促进实施适当、可行的军备透明措施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区域裁军问题。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区域裁军的工作文件,提出一整套原则立场:双边、区域和多边裁军应相互促进;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对促进区域裁军十分必要,区域外的国家,特别是最大武库国,应对区域裁军努力给予积极的合作和支持;在考虑区域裁军问题时,应承认并尊重各地区的安全环境、军备水平的差异,在措施和步骤方面,不存在对各地区普遍适用的模式。中国的上述立场基本被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最后文件所采纳。

作为一个亚太地区国家,中国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1994年,中国提出亚太安全的三个基本目标:保持本国的稳定与繁荣;维护长期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针对亚太地区的特点,中国主张亚太安全合作应遵循并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以《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互相尊重、友好相处的新型国家关系;以促进经济共同发展为目标,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协作的经济关系;以平等协商、和平解决为准则,处理亚太国家之间的争端和纠纷,逐步消除地区不稳定因素;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为宗旨,坚持军备只用于防御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以增进了解和信任为目的,促进多种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对话与磋商。中国的立场得到了广大亚太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一贯重视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积极推动建立双边信任措施。近年来,中国分别与一些周边国家进行了多层次的磋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行动。中国与前苏联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中俄首脑联合发表了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互不将各自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声明。中印缔结了《在边境实际控制线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中国还应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的请求,发表了关于中国向两国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