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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日本保卫钓鱼岛?靠谱吗?

作者:佚名 2017-03-07 来源:百家号 浏览次数:


2月4日,美国国防部长詹姆斯马蒂斯与日本防卫大臣稻田朋美会谈

近年来,在美日高层的双边场合,日方总要提出一个议题——让美方确认钓鱼岛问题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每次美方确认之后,日本政府和媒体总要宣扬一番,似乎有了这颗定心丸,就可以确认美国会替日本“保卫”钓鱼岛。对于日方的这种要求,美方每次也都会给予满足。今年2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华盛顿并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会谈。在双方发布的会谈联合声明中,又一次加入了这一内容。安倍回国后,又在国会强调这是两国领导人“首次”在联合声明中加入这一内容,似乎成为了他重要的外交成绩。

那么,美国究竟是否会为日本保卫钓鱼岛?日本媒体宣扬的美国“保护伞”是否靠谱呢?事实真相似乎与日方的描述颇具差异,这其中涉及两份关键文件:一份是《美日安保条约》,一份是规定美日军事分工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

《美日安保条约》为美国留出最大解释空间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日安保条约》究竟是怎么说的?

《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在日本国施政之区域发生的对缔约任何一方的攻击,都被缔约国视为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之行为,缔约国将根据本国宪法规定及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危险。”

日本政府的“暗示”、日本媒体的“解读”,都在强调美方相关表态意味着美国对钓鱼岛明确承担防务义务,正如对日本本土一样。

但实际上,作为老牌外交强国,美国在对外条约中往往为自己留出最大的解释空间,以及尽可能充分的“灵活性”。在这一规定中,美国虽然承担一定义务,但并不是要自动或无条件地“保卫日本”,而是附带了重要的前提条件——“根据本国宪法规定及程序”。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宣战权在国会而非总统手中。虽然总统可以调动军队,但其在发动或参加战争时,需经过国会授权。这既可以视为美国国内的政治设计,也可以看做对外交条约义务的“缓冲地带”。美国是否参与对日协防,并非如日本有些人说的那样“斩钉截铁”,而是存在着一个不确定的模糊地带。

事实上,《美日安保条约》之所以要用“施政权”这样的字眼,原本就是美方规避军事义务之举。在美日1952年签署的旧安保条约中,对适用范围是用“(日本)国内”等用语表述的。但在1960年签署现行安保条约时,美方为了避免因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和独岛(竹岛)问题而卷入麻烦,特地使用了“施政权”一词。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美日同盟”,美国一方面要让其对美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又在竭力控制其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