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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代表胡修斌:应加快《陆地边境管理法》立法

作者:王亮 孙利 彭洪霞 2017-03-08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陆地边境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胡修斌在调研中发现,我国边境管理长期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说各话、政出多门的问题。“与我们毗邻的俄罗斯、朝鲜、蒙古等国家边境管理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我们是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在边防管理体制上并不顺畅。”

    另外,由于陆地边境立法存在空白,一些相关法规的内容比较滞后,目前我国边界管理与防卫事务主要以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和地方行业法规为依据,缺乏统一性、规范性,有的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北部战区陆军分管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五个省的边防部队,以黑龙江边防部队为例,原来执行《黑龙江省边防管理条例》,可是作为我们战区陆军,怎么能执行省市条例呢?”胡修斌不解地问。

    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法律滞后、违法代价低等原因,陆地边境地区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不够,有效保护不够,资源被严重破坏,污染越来越重,严重阻碍边境地域的可持续发展。”胡修斌痛心地说,这些都需要一部全国性的、统一规范的、有权威的陆地边境管理法去加以解决。

    

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陆地边境管理法》?

    胡修斌代表认为,要制定一部完善的《陆地边境管理法》,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第一,明确边境管理主体。我国现行的边境管理主体是还海防委员会,建议边海防委员会由“虚体”变成“实体”,使其成为集权高效的专门机构,并将其边境管理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赋予其必要的赋予领导权、指挥权、执法权,改变当前“群龙无首,各自为政”的状况。

    第二,明确边境管理区域。把边境管理的区域和边境禁区范围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确定时,既要克服以往范围过大的问题,又要克服当前直接开放到一线,管理区域被压缩的问题。

    第三,明确边境管理分工。边境管理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立法时,对内要依据涉边各职能部门,将其在边境管理上的任务分工做出明确,以法律的形式把工作由谁负责、怎样配合等问题明确起来,从“条”上解决打乱仗问题;对外要整合边防涉外事权,变多家分头对外为专门机构统一对外,解决多头对外多种声音的问题。

    第四,明确边境执法权限。立法中,除了依据林业、渔业、环保等行业法规,确定边境地区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外,重点应将非法越界、违规生产作业、违法贸易、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拘留、非法就业及危害和破坏边境地区社会秩序与安全稳定的行为处罚方式与尺度明确下来,把经济、行政、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并确定执法部门的权限,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第五,明确边情处置原则。边境事务处置事关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处理不当,小则影响边疆群众切身利益,大则威胁边境安全稳定。因此,应改变以往依据边防政策和惯例处理边境事务的习惯。在立法中,把各类边境事务处置原则确定下来,确保边境各地区据此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处理各类边境事务,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处置。